创业资助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深汕
合作区内注册的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5年内;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1、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
成立时间为5年内;
2、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项目申报时间的5年内; 3、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4、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创客创业资助项目
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条件:近2年中国
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
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
及优胜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
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获奖后三年内在深圳依法注
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条件:在深圳依法注册1年内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1.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
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
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2.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
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
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
在申请单位工作。
100万
最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