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才优先发展的措施-项科咨询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的基础上,结合宝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
  (一)实施杰出人才培育引进计划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杰出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给予600万元配套奖励补贴。对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二)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对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落户我区的,给予深圳市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落户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以上获得配套资助的人才或团队创业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100%且不超过50元的场租补贴。
  (三)培育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市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稳定支持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可按国家、省资助额50%,给予重点项目最高200万元、一般项目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二、大力引进培养紧缺专业人才
  (五)设置专业人才特聘职位
  宝安区配套政策。探索在金融、科技、物流、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保水务等专业性较强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特聘职位,最高年薪100万元,柔性引进国内外一流专业人才。
  (六)优化党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
  (七)吸引集聚金融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八)加快引进培养城市管理治理专业人才

(九)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

宝安区配套政策。未来五年,我区属医疗卫生系统计划引进和培养50名左右重点学科带头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达到10%以上;每年选派到国内外进修人数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全科医师500名。对新引进的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3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到街道基层单位工作的奖励补贴标准可提高一级,其中担任科主任的,还可以给予30万元—150万元创新业务支持经费。鼓励采用特聘顾问、特聘团队、退休返聘等多种形式柔性引才,按其贡献给予一定补贴。加强首席专家队伍建设,在聘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津贴并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科研或培训工作经费,给予区名中医每人每年5万元津贴。鼓励和支持卫生人才进修学习,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按每人培训经费的50%对其单位给予补助;鼓励卫生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对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给予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实施200名中青年骨干高级专科医师培养计划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人才培养计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每年最高给予3.5万元补贴。医学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到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工作可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一)引进培养高水平人文社科专业人才
  宝安区配套政策。鼓励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设立“名家工作室”,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资助。鼓励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定期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水平人文社科专业人才,受聘期间贡献突出的,可以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十二)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重点扶持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施政府差额补贴培训,予以40%的培训费用补贴,其中高层次人才的培训补贴标准可提高至60%。每年选派不少于100名优秀企业家到高等院校研修培训、到国(境)外考察交流,每人最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强化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
  (十三)增加博士后设站数量
  宝安区配套政策。实施“建站引博”计划。未来五年,争取新增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不少于40家。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在市资助基础上,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等额配套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对园区设立的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每年再追加10万元的日常经费补助。
  (十四)扩大博士后招生规模
  宝安区配套政策。每年定期组织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未来五年,力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500名。
  (十五)优化博士后生活服务和科研支持政策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合格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留深和来深博士后人员,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总额30万元的科研资助;资助资金根据立项、结项情况,分两次资助,每次15万元。
  四、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
  (十六)完善干部出国(境)培训制度
  (十七)支持人才和项目国际合作交流
  深圳市级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等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研修津贴和资助。积极培养推送优秀人才进入国际组织。
  宝安区配套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活动,其中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可以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研修津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可以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的,可以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八)实施学生国际交流计划
  (十九)完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政策
  深圳市级政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3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当年度获得市来深创业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五、扎实推进创客之都建设
  (二十)在中小学校建设创客实践室
  (二十一)实施创客培养项目资助计划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博士、硕士及归国留学本科人员创办的入孵科技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二十二)壮大各类创客导师队伍
  宝安区配套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组建创业导师辅导团队,对我区企业、协会、机构等组织的创客交流大会、创客论坛、创客集市、创客大赛等公益活动,经认定后按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为主在我区设立的创业学院,认定后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二十三)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
  宝安区配套政策。办好宝安城市学院,赋予宝安职业训练局新的职能定位,打造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职业培训和市民素质教育专业机构。大力推进“全民素质提升计划”,加大学费补贴力度。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个人,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关键技术岗位人才自主培训的区重点扶持企业,按相关政策予以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合作
  (二十五)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  

(二十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经认定且正常运行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设立企业大学等内训机构的企业,经评审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十七)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七、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
  (二十八)推进高水平院校和学科建设
  (二十九)推动高水平科研机构和新型智库倍增发展
  (三十)吸引市外技术转移机构来深发展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获得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称号的单位,给予200万元补贴。
  (三十一)引进培育国际学术交流平台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我区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经认定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八、积极创新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三十二)设立“引才伯乐奖”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成功为我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的企业、园区、人才中介组织等,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三)发挥驻外机构招才引智作用
  (三十四)发挥企业主体招才引智作用
  宝安区配套政策。组织辖区重点企业组团参加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高交会、文博会、国际创客周等招才引智活动。每年定期举办“宝安名企名校行”等海内外人才招聘活动。
  (三十五)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招才引智作用
  宝安区配套政策。促进行业组织、人才社团组织在我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广东省创新人才促进会、博士联谊会、海归会、人才顾问、创新联盟等引才聚才作用。对人才中介机构、人才社团、行业协会、园区运营单位等承办或组织的人才招聘、论坛、交流等公益性活动,经审核同意后,可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九、建立完善人才健康顺畅流动机制
  (三十六)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
  (三十七)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三十八)建立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制度
  (三十九)放宽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
  (四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来我区实习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最长不超过1年的实习补贴。
  (四十一)促进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岗位流动
  宝安区配套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工作,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教育、卫生、文体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
  十、深化人才举荐和评价制度改革
  (四十二)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宝安区配套政策。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专家举荐制度,由3名及以上在我区工作的、同行业或领域的深圳市地方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联名举荐,可直接认定为区级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四十三)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
  (四十四)推进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改革
  (四十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十一、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
  (四十六)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宝安区配套政策。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天使投资引导子基金,对获得超过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最高200万元的阶段性参股支持。
  (四十七)完善人才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人才创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设备租赁、企业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三年内一次、银行基准利息的50%、最高50万元的融资贴息支持。对人才创办企业向经认定的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给予担保手续费5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十二、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
  (四十八)大力建设人才公寓
  宝安区配套政策。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综合产业规划布局、人才分布等情况,2020年前在每个街道规划建设至少1个人才安居小区,全区筹集提供不少于1万套人才住房;2018年前在每个街道建设1个以上青年人才驿站。
  (四十九)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
  宝安区配套政策。根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才住房工作。宝安区级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最长10年、每月5000元的租房补贴(每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年初向社会公布),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10年、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已认定市高层次人才的,应申请享受市级人才住房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宝安区人才住房政策。经评审认定的教育、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免租金租住不超过10年、建筑面积90-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特别优秀、贡献突出的,可终身免租居住。
  (五十)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
  (五十一)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深圳市级政策。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新引进入户且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给予一次性等额追加资助,分别是博士3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1.5万元。
  新引进入户我区的世界知名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达到前500名)应届毕业生,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是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
  (五十二)创新境外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
  十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十四、强化人才医疗保障
  十五、提升服务人才水平
   十六、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十七、大力推进前海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十八、完善人才激励措施
  十九、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
  二十、建立健全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
  二十一、宝安特色人才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