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审批条件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
通知(深发〔2016〕7号)。
设定依据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
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
发项目,经审核后,按上年度研发实际
支出,予以一定资助。
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单个企业
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
自愿申报、专家评审、
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机关审定。
最高1000W。
审批数量:
补助金额:
审批方式: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人员人工费用
1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2
折旧费用
3
无形资产摊销
4
设计费/试验费
5
其他相关费用
6
其他费用
7
0755-36978922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研发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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