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成长型人才-项科咨询

深圳市龙华新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6年修订)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

  3.市(地级市以上) 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前3名,深圳市青年科技奖前3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6.中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启动类项目资助的入选申请人;

  7.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8.广东新闻“金梭奖”、“金钟奖”;

  9.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

  10.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

  11.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须为个人获得)前5名;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 (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钢琴演奏比赛) 一等奖前3名;

  13.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前3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4.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3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文艺评论奖)最高等级奖前3位完成人;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8.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前3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19.地市级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20.全国版画展中国美术奖提名奖、优秀奖,观澜国际版画奖;

  21.全国十佳服装制版师;

  22.“大浪杯”中国女装设计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

  23.“观澜杯”全国红木设计雕刻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24.龙华新区科技创新奖管委会主任奖(企业家类、技术领军人物类)。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出版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5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3.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省级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6.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国家旅游局评定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7.国家、省(含副省级市)认定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8.国家、省(含副省级市)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9.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深圳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0.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文化出口企业10强、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1.世界500强或经龙华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旗下在龙华新区年纳税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法人,评选出的优秀高级管理人员(各法人1年内仅可申报1人);

  12.龙华新区认定的纳税、工业、自主创新、服务业前1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3.地市级(含副省级市辖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4.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展览馆、纪念馆、古建筑研究所、文物保护中心、文物鉴定站、非物质文化研究院、图书馆、文化馆等机构的正副职,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四、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五、近5年,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市)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名中医、优秀中医荣誉称号者。

  六、近5年,省级(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

  七、近5年,在文化、艺术、体育等特色教育领域,获得中央或国务院部委颁发的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团队获得中央或国务院部委颁发的国家级一等奖以上的指导教练。

  八、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

  九、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在新区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者(各法人1年内仅可申报1人)。

  十、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5名,研究小组前5名)者。

  十一、近5年,获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博士学历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人员。

  十二、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十三、近5年,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2位发明人;

  2.近5年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前2位起草人;

  3.近5年在国内权威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上发表不同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近5年承担地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十四、近5年,曾在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等国家级体育赛事中,担任组委会成员或单项体育项目竞赛组织者,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十五、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第4-8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十六、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前3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十七、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5人)。

  十八、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副省级、港澳台)赛区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在新区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十九、近5年,获得中国创客大赛企业组、创客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在新区落户的企业或创客空间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二十、近5年,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新区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二十一、近5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且获得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有连续3年以上社工经验的社会工作者。

  二十二、近5年,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入选基地培养的具备全日制法学博士(一级学科)学历学位的法律人才。

  二十三、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十四、对具备标准条件、不能直接认定的,可申请通过评审认定为新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